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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事宜,
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申请贷款拟进行的交易是公司
落实轮胎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本次为
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
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
交易的总体安排。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竹泉   李业顺   王荭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