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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双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将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资金使用
情况及时进行现金管理产品购回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
的需求为前提。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经营发展计划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在 6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
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
求开展。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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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
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
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
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
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
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
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
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
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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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
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
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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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青岛双星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
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青岛双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基础上,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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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