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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7-19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小建、
陆洲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工作。
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
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7 年 6 月 29 日贵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一
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 年 7 月 12 日,贵公司董事会就召
开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2017 年 7 月 18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7
年 7 月 17-18 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7 名,代表股份 1,215,346,7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5 名,
代表股份 1,215,338,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4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39,440,7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4%。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连平先生、米大斌先生、秦刚先生、徐贵
林先生、张彦启先生、王剑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得票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候选人         得票数       得票比例   5%以下股份的     得票比例
                                          股东投票情况
 李连平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米大斌      1,215,344,742   99.9998%     39,438,792     99.9949%
 秦   刚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徐贵林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张彦启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王剑峰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赵强先生、安连锁先生、曾鸣先生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得票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候选人         得票数       得票比例   5%以下股份的股   得票比例
                                          东投票情况
 赵   强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安连锁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曾   鸣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3、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春东先生、孙敏女士、刘俊平先生为第八
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候选人得票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候选人         得票数       得票比例    5%以下股份的     得票比例
                                           股东投票情况
 王春东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孙   敏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刘俊平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4、   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赞成 1,213,08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43%;反对
2,251,24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6,0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5%。
      5、 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
订稿),赞成 1,215,338,7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6,0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的签章页)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谷景生律师




                                   经办律师:刘小建律师




                                    经办律师:陆   洲律师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