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小建、 陆洲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工作。 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 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7 年 6 月 29 日贵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一 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 年 7 月 12 日,贵公司董事会就召 开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2017 年 7 月 18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7 年 7 月 17-18 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7 名,代表股份 1,215,346,7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5 名, 代表股份 1,215,338,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4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39,440,7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4%。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连平先生、米大斌先生、秦刚先生、徐贵 林先生、张彦启先生、王剑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得票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候选人 得票数 得票比例 5%以下股份的 得票比例 股东投票情况 李连平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米大斌 1,215,344,742 99.9998% 39,438,792 99.9949% 秦 刚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徐贵林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张彦启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王剑峰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赵强先生、安连锁先生、曾鸣先生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得票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候选人 得票数 得票比例 5%以下股份的股 得票比例 东投票情况 赵 强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安连锁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曾 鸣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3、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春东先生、孙敏女士、刘俊平先生为第八 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候选人得票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候选人 得票数 得票比例 5%以下股份的 得票比例 股东投票情况 王春东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孙 敏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刘俊平 1,215,338,742 99.9993% 39,432,792 99.9797% 4、 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赞成 1,213,089,49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43%;反对 2,251,244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 6,0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5%。 5、 审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 订稿),赞成 1,215,338,74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2,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6,00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的签章页)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谷景生律师 经办律师:刘小建律师 经办律师:陆 洲律师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