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同意董事会聘任徐贵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剑峰先 生、闫英辉先生、孙原先生、白志军先生、刘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曹芸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所能了解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 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能够满足所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