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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投能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30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
小建、佟亨睿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
见证工作。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贵公司二○一八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8 年 5 月 11 日贵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一
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 年 5 月 29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18 年 5 月 28-29 日如期
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19,231,0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委托代表 2 名,代表股份 19,220,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6%;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19,231,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出席及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
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的议案》,赞成 19,220,0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28%;
反对 1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19,22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关于 2018 年预计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
务的议案》,赞成 19,220,0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28%;
反对 1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0 股,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19,22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