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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土地的独立意见2018-02-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土地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13 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
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洲坝发电厂出售部分闲置土
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出售部分闲置土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本次公司出售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是为了贯彻落实韶关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拓
展升级扩容韶关市北江航道,由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分公司广
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洲坝发电厂拥有的标的地块以货币
方式依法进行有偿征收。
       三、本次交易作价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经评估后的土
地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作 7,057 万元。
交易定价的确定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部分闲置土地。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侯向京、陈燕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