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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能股份: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04-24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18-02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3 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
执保 3 号之十一](下称《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2018)[粤
财保 1 号](下称《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内容
    “申请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日昇创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升恒昌惠
富实业有限公司、丁立红、陈雪汶、陈鸿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财保 1 号民事裁定
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被申请人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股
票 83,279,302 股(证券代码 00060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股)及孳息,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办理被冻结股票的转移手续,不
得向被申请人支付孳息或红利(注: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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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轮候冻结被申请人
  上述股票)。”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日昇
  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升恒
  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丁立红、陈雪汶、陈鸿成质押式证券回购
  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丁
  立红、陈雪汶、陈鸿成价值人民币 358,347,650.31 元范围内的
  财产。”
        三、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下称“日昇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司法轮候冻结事宜已进行了披露如下:
       是否为第                                                                      本次轮候
股东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     轮候               冻结深    冻结占其
                               轮候序号                         轮候机关
名称 及一致行      数(股)                    日期     期限               度说明    所持股份
         动人                                                                          比例

                                              2018 年           广东省高 冻结(原
日昇                           180123B4                 36 个
          否      83,279,302                  1 月 23           级人民法   股+红股     100%
公司                           37000183                  月
                                                日                 院      +红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大股东深
  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9)。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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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仲裁情况。
       四、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期及今后业绩不造成影
响。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
执保3号之十一];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财
保1号]。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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