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
事会全体监事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
用,现就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 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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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
2、制订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
的制订与实施,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
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3、公司开展各项经营活动,重点项目的投资开发等重大决
策的制订与实施,未出现重大差错和资金流失等现象,确保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及经营层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财务资料均
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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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资产出售及股权转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转让子公司股权等事项的交易价
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结合实际,
依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合
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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