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11-1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盛达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
得并审阅了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材料,现就《关于三河华
冠以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为对价回购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三十八
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光大矿业拥有的老盘道背后探矿权因国家政策原因
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无法继续开发利用并产生效益,形成的业绩亏欠
将对光大矿业实现业绩承诺造成很大压力,对公司及股东也将造成一
定的损失。为避免该矿权被强制退出后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由原重组交易对方三河华冠以所持上市
公司部分股份为对价回购该矿权,并由上市公司注销该对价股份,这
实质上等于三河华冠提前履行了对于光大矿业老盘道矿区在 2017 年
度至 2019 年度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
公司本次及时、妥善处置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有利于维护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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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将有效降低光大矿业未来三年的业
绩承诺压力,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开展光大矿业大地矿区的生产经营
工作,以更好的效益助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三河华冠以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为对价回购老
盘道背后探矿权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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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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