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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2018-03-15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产业发展

战略,持续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盛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称“盛达文旅”)拟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

公司(下称“北京万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下称“文心基金”)及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BCCF 基金公司”)共同参与投资北京文心万业文化体育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

200,001 万元,其中北京万科、盛达文旅、文心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

分别认缴出资 120,000 万元、70,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BCCF 基金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 万元。产业基金各合伙人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就上述投资事项签署了《北京文心万业文化体育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

案》,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该投资事项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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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 38 号 B2 座 830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肖蔚然

    注册资金: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BCCF 基金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北京盛达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北普陀西 4 楼 1 层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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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马江河

    注册资金: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会议

服务;企业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旅游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盛达文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5%股权,

北京盛世南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权。

    2、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 B 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

梅花园 4 号楼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金:2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95%股权,深圳万科财

务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其 5%股权。

    北京万科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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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801-19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文心基金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文心万业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北京燕翔饭店内2001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规模:200,001万元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投资方向:开展股权投资,重点投资文化功能区建设、城市更新、

文化体育、产业升级改造及其他与文化相融合的产业或企业。

       合伙期限:自产业基金成立之日起的5年以及相应的延长期(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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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和质量,产业基金设立执

行事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产业基金管理人BCCF基金公司

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北京万科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盛达文旅委派1

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续委派。执行事务委员

会的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执行事务委员会对其审核

决定事项作出的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退出机制:投资期内,经执行事务委员会决议,有限合伙人可根

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其他方式退出合伙

企业。

    收益分配:对于合伙企业的任一对外投资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弥补合伙企业亏损(若有)并支付及作出合理预留未来6个月预计

合理支出(为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偿还债务、项目运营和其他义务所

做不要拨备)后按《合伙协议》约定顺序及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合伙企业清算后,合伙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进行清算分配。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达文旅与北京万科、文心基金及 BCCF 基金公

司签署的《北京文心万业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投资领域及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是一支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其目的是开展股权投资,

重点投资文化功能区建设、城市更新、文化体育、产业升级改造及其

他与文化相融合的产业或企业,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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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外汇,以及国家和北京市

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的 5 年以及相应的延长

期(如有)。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可以进一步延

长或缩短。

    (三)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2,000,010,000 元,

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并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

进行募集。

    2、普通合伙人 BCCF 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有限合伙人北京万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有限合

伙人盛达文旅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 元;有限合伙人文心

基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

    3、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 BCCF 基金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

    (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与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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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组建执行事务委员会,由 5 名委

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 2 名,有限合伙人北京万科委派 2 名,有限

合伙人盛达文旅委派 1 名。执行事务委员会委员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可以连续委派。

    (六)管理费

    1、年度管理费费率按合伙企业合伙人未返还的实缴出资本金余

额的相应比例收取,但管理人不对有限合伙人文心基金与普通合伙人

的实缴出资收取任何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如下:

    就北京万科、盛达文旅实缴出资中的未返还的实缴出资本金余额,

10 亿元以下的部分管理人按照 0.6%/年,10 亿元以上的部分管理人

按照 0.4%/年,每日计算应取得的管理费金额。

    2、合伙企业按照以下方式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第一个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1)首

次交割日前签署本协议的有限合伙人于第一次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时,一并支付第一年度的管理费至实缴出资收款账户。(2)首次交割

日后 10 日内或管理人另行决定的其他可行日期,合伙企业将第一年

度的管理费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自首次交割日起第二个年度起始之日至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的管

理费,管理人有权选择按照如下任一方式收取:(1)每一个管理费年

度内,不晚于该管理费年度起始日起 10 日内自合伙企业账户内扣划

并支付该管理费年度的管理费。(2)合伙企业解散前分配时或任一有

限合伙人退出时,于可分配收入中扣划并支付应付未付的管理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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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向该有限合伙人收取其应缴未缴的管理费。

       (七)举债及担保

       在不违反使用法律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合伙

企业可以为完成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等目的而举借债务或为被投资

企业提供担保。

       (八)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下列顺序进

行实际分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合伙企业投资情况审核确认并执

行:

       1、首先,向全体实缴出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

资本金。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实缴出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

实缴出资合伙人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本金。本有限合伙企业

向任一合伙人分配投资本金时,应按“先出资先分配”的原则分配给

合伙人各期出资对应的投资本金。

       2、其次,返还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本金后,剩余部分以项目

的 IRR 收益计算,再向全体实缴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再分配 IRR 收益直至 12%。

       3、最后,根据本条第(2)项约定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

收入的,则该等可分配收入为合伙企业的超额投资收益。该等超额投

资收益的 85%在全体实缴出资合伙人中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超额投资收益的 1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九)合伙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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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讨论决

定如下事项:

       (1)决定修改本协议中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与经营原则;

       (2)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

       (3)决定合伙企业内部机构设置;

       (4)听取并批准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5)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

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

项。

       2、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

合伙人和持有合伙权益 51%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十)后续募集、合伙权益转让及退伙

       1、如根据本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约定,本合伙企业对被投

资企业负有追加投资义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有限合伙人增

加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2、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经执行事务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有

权向优质企业及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

交割,以吸纳更多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3、未经执行事务委员会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

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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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给任何第三方。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40 日向

普通合伙人提出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申请并委托普

通合伙人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

    4、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应向任何非关联方全

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伙权益。如普通合伙人出现清算、破产、

解散等法定退伙情形,确需转让其权益,则仅在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

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并经持有合伙权益 51%以上的有限合伙

人同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前提下,该普通合伙人方可进行转让,

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5、投资期内,经执行事务委员会决议,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合

伙协议》相关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其他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6、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转

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

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

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

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十一)协议生效

    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大兴旧宫镇文化功能

区项目所有商务条件合作各方均予以确认且北京万科对于合伙企业

尽调完成后确认可以合作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并注销登

记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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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达文旅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旨在依托北京

市文化旅游中心区位优势,抓住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契机,重点参与

建设运营大兴旧宫镇文化功能区综合项目,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

点。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借助外部合作方在文化、地产领域的资源优

势,加快推进公司在文化及旅游产业的投资布局;有利于丰富公司盈

利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

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

将受到国家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运

作过程中存在战略决策、经营管理、政策调整等风险。公司将督促基

金管理人加强投前风控论证、投后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 北京文心万业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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