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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召开

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与交易对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

及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少数股东赵继仓、

赵志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与

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对金山矿业的实际控制与运营,

是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履行重组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关联交易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托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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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二〇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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