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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矿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

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

策,积极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和勤勉履职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对会议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

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们

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

各项议案进行表决。重点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重点监督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关注公司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公平与公允性。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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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

充分表达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晓东        2             2              0             0

 赵元丽        14            14             0             0

 高玉洁        9             9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定期召集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主要对公司

发展战略、年度审计、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的选任等事项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切实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我们依照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真实地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3日,就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部

分重新提交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2月2日,就公司转让银川盛达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2月27日,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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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3日,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就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18年7月10日,就子公司赤峰金都与华夏建设签署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8月3日,就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18年8月16日,就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9月28日,就公司调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聘

任高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18日,就公司增补董事、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18年12月6日,就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任职、会计政策变更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对决策事项准确、客观地作出判断

    2018年,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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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核查,详实地

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准确、客观地作出判断,

充分行使职权。

    2、为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所作的工作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能够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不断加强培训和学习

    任职期内,我们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独立董事有关的

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以上是我们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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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

告》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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