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提高了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目前公 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 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签字):高国栋、李清云、张亮亮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