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9]00005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9]000054 号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矿业)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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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19]00005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盛达矿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盛达矿业可豁免
对 2018 年度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我们亦
未将该等被并购企业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朴仁花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金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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