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召
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
公场所,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
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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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晓东、赵元丽、高玉洁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二〇二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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