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5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8 日下
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2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朱胜利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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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数 294,275,94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2.65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294,270,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49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5,7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共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275,94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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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275,94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丹、白昀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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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
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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