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

期一)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开始时间(2017 年 11 月 12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 22 层,渤海水业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919,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3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871,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048,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68,211,941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00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

称“入港处”)和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管办”)均为天津市

水务局控制下的事业单位,本次关联交易方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过去十

二个月内由天津市水务局实际控制公司,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基金”)在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与入港处和经管办为
一致行动人,目前尚未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基金均

为本提案的关联方。入港处持有的 56,571,658 股及经管办持有的 12,136,330 股

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均回避表决。



       提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6,919,929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00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