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
期一)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开始时间(2017 年 11 月 12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 22 层,渤海水业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919,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3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871,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048,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68,211,941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00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
称“入港处”)和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管办”)均为天津市
水务局控制下的事业单位,本次关联交易方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过去十
二个月内由天津市水务局实际控制公司,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基金”)在公司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与入港处和经管办为
一致行动人,目前尚未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基金均
为本提案的关联方。入港处持有的 56,571,658 股及经管办持有的 12,136,330 股
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均回避表决。
提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6,919,929 1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00 1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