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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
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抵偿
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
材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抵偿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水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7672.16 米管
线抵偿所欠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
金信评报字[2017]228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价格进行,交易公平公正。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供水调度措施合理调配宁河北水源地供水量,保障宁河北
水源地日常供水,因此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本次交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人李华青女士拟向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
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借款主
要用于补充嘉诚环保的流动资金。以上财务资助行为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
的支持,资金使用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抵
偿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韩晓萍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