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书的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5 月 31 日,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
子公司新乐市嘉润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嘉润达”)和新乐市诚
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诚润”)报告,新乐嘉润达和新乐诚润分
别收到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2018]111 号)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对新乐嘉润达进行了调查,发现其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南侧二沉池出水闸门未关严,造成部分废水
未经深度处理工序直接通过污水总排放口排放,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方式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部分(二)未依
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环境保
护局对新乐嘉润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一百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规定,新乐嘉润达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2、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2018]112 号)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对新乐诚润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实
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污水总排口总磷排放浓度 2.6mg/L,超标 4.2 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二部分违反水污
染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一)排放超标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环
境保护局对新乐诚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九十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规定,新乐诚润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事,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新乐嘉润达和新乐诚润存在的问
题实施整改,并请新乐市环保局和新乐市住建局执法人员检查核验,严格保障出
水水质达标。同时,公司对其它污水厂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对生产单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并严格执行,
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公司查明原因后,将严
肃处理。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处罚金额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新乐嘉润达和新乐诚润
已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本次处罚未对新乐嘉润达和新乐诚润的正
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