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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

其控股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提供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日常周转。资金使用期限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一年内,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 40%。嘉诚环保将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嘉诚环保另一方
股东李华青女士将其持有的 45%嘉诚环保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质押给
公司,作为上述财务资助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对嘉诚环保的财务资助事项是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胡子谨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