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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股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星

期四)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5,670,2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8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9,797,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8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872,3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0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 关于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07,181,525       70.0303%   45,868,731   29.9697%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600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公司

  持有其 55%股份,持有嘉诚环保 45%股份的另一方股东为李华青女士,同时,

  李华青女士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提案中,由于李华青女士未按出

  资比例对嘉诚环保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因此,李华青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

  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李华青女士持有的
  22,619,999 股及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6,444,444 股在本

  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提案 2: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29,801,524       73.8893%   45,868,731     26.1107%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600          100.00%        0             0%        0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