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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易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神州易桥         公告编号:2017-178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1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11月22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67.03%股权、柳州
市宏升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
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景常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树泰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德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北盛木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已全部完成。现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湖北宜景常弘科技
有限公司完成了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原公司持有的青海明胶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已过户到湖北宜景常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湖北宜景常弘
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双方协议要求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股权转让对价及青海明
胶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欠款,总计 22,491.54 万元。

    2、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深圳德木实业有限
公司完成了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原公司持有的广东明洋明
胶有限责任公司 67.03%股权已过户到深圳德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德木实
业有限公司已按照双方协议要求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股权转让对价及广东明洋
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欠款,总计 5,269.48 万元。

     3、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湖北盛木科技有限
公司完成了柳州市宏升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原公司持有的柳州
市宏升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过户到湖北盛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湖北盛木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双方协议要求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股权转让对价
及柳州市宏升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总计 13,739.31 万元。

     4、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深圳树泰科技有限
公司完成了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原公司持有的青海明诺胶囊有
限公司 100%股权已过户到深圳树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深圳树泰科技有限公司
已按照双方协议要求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股权转让对价及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
司对公司的欠款,总计 10,867.60 万元。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交易对方已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对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法律顾问意见

     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⑵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
权合法、有效。

     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已支付完毕。

     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过程中,除已披露情形外,未出现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过程中,除独立董事袁军先生因个人
工作原因辞职外,神州易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发生
变更。

     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神州易桥的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神州易桥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
履行,除已披露情形外,尚未发现违反相关协议约定及承诺的情形。

     ⑻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无法实施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易桥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易桥信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
告书》。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