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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易桥: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3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神州易桥           公告编号:2018-077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宝盛广场 C 座 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彭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
称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45,484,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5,799,353 股的 32.0560%。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08,61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5,799,353 股的 27.2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873,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765,799,353 股的 4.8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德
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曹琦律师、杜嘉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琦律师、杜嘉霁律师。

   3、结论性意见: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