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神州易桥 公告编号:2018-077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宝盛广场 C 座 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彭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 称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45,484,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5,799,353 股的 32.0560%。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08,61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5,799,353 股的 27.2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873,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765,799,353 股的 4.8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德 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曹琦律师、杜嘉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易桥财税科技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766,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 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539%;反对 71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琦律师、杜嘉霁律师。 3、结论性意见: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