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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利办: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19-074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宝盛广场 C 座 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长彭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
称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316,704,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5,799,353 股的 41.3561%。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80,083,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65,799,353 股的 36.57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620,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765,799,353 股的 4.78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律师李杰利、沈旭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智尚田均已回避表决。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05,086,11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99.8730%;反对 260,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228%;反对 260,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7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316,465,21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99.9244%;反对 239,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786%;反对 239,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沈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