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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总经理张剑秋,常务副总经理张韶衡,副总经理于国
清、宋浩和王柏华,财务总监郭勤勇、董事会秘书高坚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张剑秋、张韶衡、于国清、宋浩、郭勤勇、高坚强和王柏华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
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剑秋为公司总经理,张韶衡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
任于国清、宋浩和王柏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勤勇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高
坚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江瑾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
江瑾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江瑾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