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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媒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所有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17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共

计10项议案,并对2017年度收购杭州华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导致财务数据的追溯

调整作了专项说明。详见披露于2018年4月21日的2018-025号公告和《监事会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专项说明》。

     2、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披露于2018年4月27日的2018-036号公告。

     3、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见披露于2018年5月19日的2018-040号公告。

     4、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披露于2018年8月29日的2018-048号公告。

     5、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披露于2018年10月29日的2018-052号公告。

    二、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

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本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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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

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

是客观公正的。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

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5、 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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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 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理

水平。

    8、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瑞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

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履行好公司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依

法监督合规运营,在防范风险等重大事项上建言尽职,在公司重大事项处理上做

好配合与支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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