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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9 年 1 月 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
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张缔江先生、李国平先生采取通
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三天通知各位董事,因事项紧
急,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经与会董
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永磐”)(持股比例 12.25%)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股东大会采用直接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与
公司股东上海永磐本次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
监事会换届的表决方式相冲突。由于股东在同一次股东大会投票时,只能采用一
种表决方式,不同的表决方式会影响股东大会议案的设置及数量,对表决方式的

                                    1
表决结果可能影响其他议案投票的有效性,导致一次股东大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投
票结果,无法正确体现股东意志。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股东新增议案。原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将根据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另行发出新的股东大会通知。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
会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临时提
案方式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见于本公告日披露
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充分反映股东诉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提议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
会将《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
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见于
本公告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提议的《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阳光新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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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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