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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2-0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提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