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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5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内
容如下:
    你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申请股票临时停牌,并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显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
称“ETERNAL PROSPERITY”)筹划转让其持有的你公司 29.12%股份,交易对手
方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3 月 28 日,你公司申请股
票继续停牌,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显示“目前 ETERNAL PROSPERITY 已
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谈判,并已经决定基本交易条件及正在准备股份转
让事项的相关正式协议文本,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鉴于 ETERNAL PROSPERITY
上层股东结构复杂,正式协议签署所需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较长。ETERNAL
PROSPERITY 预计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并向公司披露相关事
项。”, 月 1 日,你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复牌提示性公告》显示“ETERNAL
PROSPERITY 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任何协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函询第一大股东并就以下问题予以补充说明:
    1.ETERNAL PROSPERITY 筹划转让你公司股权的原因,具体筹划日程表,是
否就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意图进行背景调查,请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并据此分析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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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你公司 3 月 28 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与 4 月 1 日披露的复牌公告存在矛盾,
请结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最新进展,对此予以必要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据此说明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真实性、可行性。
    3.请你公司聘请律师就上述问题 1、2 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经查,京基集团目前为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
的控股股东,康达尔 2018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公告》显示:“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5 年之内且本承诺人(京基集团)
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人将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解决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请你公司函询京基集团并结合京基集团与上
市公司、康达尔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三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领
域,并就此分析说明京基集团本次收购目的、必要性、未来就同业竞争问题拟采
取的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于 4 月 4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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