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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更正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6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光新
   业”)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L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及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现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更正:


   对《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L59)的
   更正: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原文为: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北京燕赵房                    2007 年 10 月 至
              集中竞价交易                           5.75       15,072,062         5.21
地产开发有                    2019 年 8 月 13 日
  限公司      大宗交易                                                     0          0
           其它方式                                                 0              0
           合计                                         15,072,062           5.21


     更正为: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元)     (股)          比例(%)
                           2007 年 12 月 26
北京燕赵   集中竞价交易    日至 2019 年 8 月    6.49    15,072,062          5.21
房地产开                   13 日
发有限公   大宗交易                                                0           0
    司     其它方式                                                0           0
           合计                                         15,072,062          5.21


     二、其他相关说明
     原文为: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北京燕赵股改承诺如下: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
 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
 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
 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
 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上述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
     4、本次减持与北京燕赵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北京燕赵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为: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北京燕赵股改承诺如下: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5 年内,
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
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
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北京燕赵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4.462 元/股价格卖出 90000 股,违反上述价格承
诺。北京燕赵已在当年及时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除上述情
况外,不存在其他违反股改承诺的情况。上述股改承诺已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履
行期满。
    3、本次减持与北京燕赵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北京燕赵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义务。


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原文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业务的基
础之上,同时发展各项材料销售及建筑技术咨询业务。为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完
善资金规划安排,自 2007 年 10 月开始,信息披露义务人逐步减持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其日常营运资金。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业务的基
础之上,同时发展各项材料销售及建筑技术咨询业务。为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完
   善资金规划安排,自 2007 年 12 月开始,信息披露义务人逐步减持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其日常营运资金。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原文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 15,072,0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21%。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情况:
                                                                              占总
                                                  减持价格范围                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数(股)
                                                      (元)                  比例
                                                                              (%)

                             2007 年 10 月至
             集中竞价交易                          4.75—7.53    15,072,062    5.21
北京燕赵房                   2019 年 8 月 13 日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大宗交易

             其它方式

       更正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 15,072,06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1%。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范                  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围         股数(股)     本比例
                                                    (元)                      (%)
             集 中 竞 价 2007 年 12 月 26 日至
                                                 4.26—16.99   15,072,062       5.21
北京燕赵房   交易        2019 年 8 月 13 日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大宗交易

             其它方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原文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更正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以 4.462 元/股价格卖出 90000 股,违反股改价格承诺(即:自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5 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原非流
    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股)。北京燕赵已在当
    年及时将卖出资金划入阳光股份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除上述事宜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与本次
    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