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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2019-08-1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5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燕赵”)《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及更正后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2007 年 12 月 26 日
                集中竞价交易     至 2019 年 8 月 13         6.49           15,072,062         5.21
 北京燕赵房                      日
 地产开发有     大宗交易                                                           0               0
   限公司
                其它方式                                                           0               0
                合计                                                       15,072,062         5.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     合计持有股份            32,156,756          11.01     43,475,249        5.80
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43,475,249        5.8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2,156,756          11.01              0            0
                                股份
     注1: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

 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

 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

 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注2: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

 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92,040,208股增至

 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3: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

 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注4: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

 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注5: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

 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注 6: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详见 201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2014-L61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注 7: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

 份 49,593,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详见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注 8: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 2019-L26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

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止本公告日,北京

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3,475,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北京燕赵股改承诺如下: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5 年内,
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
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
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北京燕赵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4.462 元/股价格卖出 90000 股,违反上述价格承
诺。北京燕赵已在当年及时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除上述情
况外,不存在其他违反股改承诺的情况。上述股改承诺已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履
行期满。
     3、本次减持与北京燕赵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北京燕赵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