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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取消)2019-08-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7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 1705、17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阳光股份、上市公司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燕赵、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7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1

3、邮政编码: 100176

4、法定代表人: 刘建图

5、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002343269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
材料;建筑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中介除外)。

9、经营期限:1999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5 日

10、电话: 01066573655

11、传真: 01066573655

12、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北京天兴国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内资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刘建图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5
汪瑜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张洁       女     董事、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陈美燕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有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业务的基

础之上,同时发展各项材料销售及建筑技术咨询业务。为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完
善资金规划安排,自 2007 年 10 月开始,信息披露义务人逐步减持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其日常营运资金。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 15,072,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21%。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情况:
                                                                                         占总股
                                                        减持价格范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数(股)      本比例
                                                          (元)
                                                                                           (%)
                                  2007 年 10 月至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8 月 13         4.75—7.53        15,072,062         5.21
北京燕赵房                        日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大宗交易                                 0                                0           0

               其它方式                             0                                0           0

     北京燕赵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32,156,756               11.01 43,475,249                       5.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3,475,249                  5.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56,756               11.01               0                    0

   注1: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

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

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

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注2:2007年5月28日,公司以5.71元/股的价格向Reco Shine Pte. Ltd.定向发行120,000,000股,并

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92,040,208股增至



                                                                                           8
412,040,280股,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详见2007年6月7日披露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3: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5,652,364股。详见2007年10月9日披露的

2007-L43号《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41,163,1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注4: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详见2010年4月7

日披露的2010-L08《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56,701,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注5:北京燕赵上述有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21日、2009年5月4日解除限售。详见

临2007-L1号、临2008-L04号、2009-L15号公告。

   注6:北京燕赵股改承诺如下: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

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

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

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上述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

    注 7: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燕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51,631

股,此次减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详见 2014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2014-L61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注 8:2015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3 日,北京燕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543,062 股。此次增持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

份 49,593,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详见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2015-L108《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2015-L109《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的公告》。


    注 9: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 2019-L26 号《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

京燕赵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不超过 22,497,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止本公告日,北京

燕赵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43,475,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9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持有阳光股份 43,475,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在阳光股份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0 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
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 6,117,8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8158%。

    北京燕赵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范围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数(股)
                                                   (元)                              比例(%)

                              2019 年 3 月                        34,978               0.0047
                                                    7.059



                              2019 年 4 月        7.4—7.81       3,033,819            0.4046

             集中竞价交易
北京燕赵房
地产开发有                    2019 年 7 月        6.18—6.51      681,158              0.0908
  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6.15—6.43      2,367,858            0.3158


             大宗交易                       0                                     0                 0

             其它方式                       0                                     0                 0

    北京燕赵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49,593,062        6.61                 43,475,249       5.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593,062           6.61                 43,475,249       5.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在签署本报告书
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阳光股份公司股票。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建图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13
         附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南宁


股票简称         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8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名称           司                                      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否   ■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4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限售流通股+非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32,156,756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1.01%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后数量:43,475,249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5.8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15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刘建图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