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石投资: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1月)2018-01-31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证券投资活动的规范性,确保交易资金的
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种类和原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如下种类:
(一)货币市场基金;
(二)银行票据;
(三)国债;
(四)一级市场申购新股;
(五)二级市场股票买卖;
(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种类的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我公司《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安全性原则: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制订证券投资方案时,必
须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降低投资风险;
(三)程序性原则: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本管理
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投资操作;
(四)效益性原则:在坚持合法、安全、符合程序的基础上,公
司的证券投资活动还应兼顾效益性的原则,争取能够为公司创造更为
可观的收益。
第四条 除前述原则外,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还应符合如下的规
定:
(一)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公司的银行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实现审批:
(一)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报总经
理办公会批准;
(二)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50%以
下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或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在投资之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
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第六条 相关证券投资事项根据规定属于应披露的交易的,公司
应在按前述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
露手续。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外,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活
动,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证券投资的实施工作由总经理统一领导;
(二)在证券投资事项按本管理规定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
由公司财务总监会同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
员,共同拟订具体的投资操作方案和计划;
(三)投资方案和计划制订完成后,报总经理审查;
(四)投资方案和计划经总经理审查后,由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分别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已制订的投资方案和计划进行相
关的操作;
(五)证券投资事项过程中,每周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均应向
总经理汇报相关投资事项和进展情况,发生可能对投资事项产生重大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影响的事件时,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应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同时,
投资过程中,每月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应向总经理提交一份书面的
情况汇报,详细叙述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在本月内的进展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或人事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绵石投资负责解释。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