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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3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展期事项概述
     1、保理业务事项
     2018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
为人民币 6,000 万元,保理期限 6 个月。该项保理融资款用于支持重庆中美恒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在重庆市进行的“两江中迪广场”项
目的开发建设。
     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分别与长江金融签订《保证合同》,
为西藏智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担保期限
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中美恒置业与长江金融签订《抵
押合同》,将其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前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长江金融已于 2018 年 9 月向西藏智轩发放首笔保理融资款人民
币 4,000 万元,西藏智轩此前已归还该笔保理融资款人民币 800 万元,尚余人民
币 3,200 万元未还;剩余人民币 2,000 万元保理融资款于 2018 年 10 月向西藏智
轩发放。截至目前,西藏智轩尚余人民币 5,200 万元未还。
     2、保理业务展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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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根据西藏智轩经营需要,拟与长江金融签订《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
约定将前述保理融资展期 3 个月,即其中金额为人民币 3,200 万元的保理融资款
展期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保理融资款展期至 2019
年 7 月 8 日。
    为确保本事项的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承诺继续为西藏智轩保理业
务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展期后最后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
保证范围均按照已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中美恒置业继续将下
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前述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
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 146。
    7、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
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
承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转贴现业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按重庆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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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主要股东: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江金融控股股东,持有其 91%的
股权。
    9、长江金融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融资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展期情况
    双方同意将保理融资展期 3 个月,其中金额为人民币 3,200 万元的保理融资
款展期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保理融资款展期至 2019
年 7 月 8 日。
    3、根据约定,西藏智轩按月按余额支付融资费,分期偿还保理融资款。
    4、本协议是融资合同的修订和补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融资合同各项
约定继续有效。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关于抵押事项的说明
    中美恒置业已就西藏智轩保理业务事项与长江金融签订《抵押合同》,将其
持有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团组的编号为 C35-1-1/05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
押给长江金融。
    本次为确保保理业务顺利实施,中美恒置业出具《关于抵押担保的承诺书》,
承诺继续向西藏智轩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抵押事项均按照已签订《抵押合同》的
约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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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符合西藏智轩的经营发展需
要,有助于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本次保理业务展期
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符合西藏智轩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减轻西藏
智轩资金压力,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3、西藏智轩拟与长江金融签署的《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
    4、中美恒置业出具的《关于抵押担保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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