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 及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的资金配置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 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工作,能够促进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符 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