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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迪投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11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
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据此对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
施。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根据相关要求,《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根据相关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 号)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开始执行。
     (3)根据相关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
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
个项目。
     (2) 利润表:

     ①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②在“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③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
单独列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帮助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做出更加准

确的判断。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