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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旅游:《公司章程》修订说明2017-07-24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原公司章程内容                                拟修订情况
第一章第一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第二条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 6101001400447。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032942410X。
第一章第十条                               第一章 第十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股东、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董
有约束力。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增加第一章第十二条                         第一章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中国共产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
                                           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增加第一章第十三条                         第一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行使职权
                                           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
                                           则》等有关规定和行为规范,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                                     第五章 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
董事会                                       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西安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纪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服务公
                                           司生产经营,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重大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
                                           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审议“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
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
定;
(四)全面落实“四同步”、“四对接”工作
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
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
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
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做到体制、机制、
制度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五)按照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履行
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发挥
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对公司
领导人员的监督;
(六)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
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
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十七条 公司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
执行情况,督促董事会中的党员落实党组织
决定;
(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有关
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党
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
纪检监察工作;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
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
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
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
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
利;
(九)应当由公司纪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
                              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选
                              举产生或任命。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
                              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班
                              子中的党员,可以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
                              党委会,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监督层、
                              执行层有效发挥。严格执行企业基层党组织
                              按期换届制度。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纪委设专门的工作
                              部门,并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同
                              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党组织机
                              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专职党务干部配备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
                              总数的 1%,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公司预算,
                              从管理费中列支(税前),党务工作人员和同
                              级经营管理人员享受同等经济待遇及考核奖
                              惩。
                              第一百条 公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
                              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
                              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公司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
                              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
                              须经过职代会审议。


自原第五章“董事会”及后续章节内容后延。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