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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发展: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进行了审议,现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
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   袁   琳    章勇坚    黄苏华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