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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发展: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7-10-3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
要求,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我们认为:公
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袁琳                   章勇坚                  黄苏华




                                        签署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