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勇坚)2019-04-3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勇坚)
本人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以
及亲自进行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并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的
酝酿等方面做出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报告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 12 次会议,本
人共参加了 12 次会议,这 12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
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章勇坚 12 0 12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审议董事会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2018 年
度董事会召开的全部会议,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本人通过审议议案材料和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
对需审议事项进行了解;作为独立董事,在独立判断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 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经验
独立、专业、客观地分析、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本人共审议讨论通过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
案共 62 项,均未提出异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因时间原因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
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表:
时间及会议届次 审计并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3 日第八 同意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
的议案
1、关于 2017 年度未做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说明和意见;
4、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八 同意
定情况的说明;
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
5、关于董事会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6、关于《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
情况的专项审计报。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案、不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增
2018 年 8 月 24 日第八 同意
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涉及关联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
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回报措施、审议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做出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第八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 担保事项发表意见
对公司向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2018 年 9 月 27 日第八
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22.26%的股权的重大资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
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做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时间及会议届次 审计并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案、不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增
2018 年 10 月 15 日第八 同意
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涉及关联
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
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回报措施、审议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做出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公司本次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
2018 年 11 月 13 日第八 同意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
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
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29 日第八 1、关于续聘 2018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 2、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四、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各位董事及各管理层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利用掌握的专
业知识和对资本市场的看法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多方式了解公司管理和
内控的执行情况,尤其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和监
督,并客观、独立地发表了意见。
六、其他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司官方信息披
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工作基本做到
真实、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2018 年度,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2018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其他董
事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学习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更加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章 勇 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