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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首发展: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苏华)2019-04-3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苏华)

    本人作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以
及亲自进行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并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的
酝酿等方面做出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报告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了 12 次会议,本
人共参加了 12 次会议,这 12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
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黄苏华       12           0          12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审议董事会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2018 年
度董事会召开的全部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
通过审议议案材料和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全面、深入地对需审议事项进
行了解;作为独立董事,在独立判断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前提下, 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经验进行独立、专
业、客观地分析、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年度内,本人共审议讨论通过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66 项
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因身体和时间原因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
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表:


   时间及会议届次                     审计并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公司《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3 日第八                                                      同意
                         2、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7 年度
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
                         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 2017 年度未做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说明和意见;
                         4、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八                                                      同意
                         定情况的说明;
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
                         5、关于董事会对 2016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6、关于《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
                         情况的专项审计报。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案、不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2018 年 8 月 24 日第八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涉及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     关联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回报措施、
                         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做出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第八   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
                         对公司向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2018 年 9 月 27 日第八
                         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 22.26%的股权的重大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
                         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做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时间及会议届次                      审计并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案、不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2018 年 10 月 15 日第八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涉及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      关联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填补回报措施、
                          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做出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公司本次股票
                          激励计划中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的
2018 年 11 月 13 日第八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同意
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      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2018 年 11 月 29 日第八   1、关于续聘 2018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      2、关于公司增补董事



    四、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专业委员
会履行职责如下:
    1、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
《提议函》,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年
度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包括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 2017 年度内控制度审计)的建
议,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该建议,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
议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和审计机构就 2017 年年度审计相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会议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和审计机构就 2017 年年度审计进
行了总结,对关键审计事项等阶段性审计工作进行了重要事项汇报。
    4、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其正文》,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接受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披露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6、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接受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7、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
《提议函》,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
度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包括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 2018 年度内控制度审计)的建
设,公司董事会接受了该建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8 年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各位董事及各管理层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利用掌握的专
业知识和对资本市场的看法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多方式了解公司管理和
内控的执行情况,尤其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和监
督,并客观、独立地发表了意见。

    六、其他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严格按照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司官方信息披
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工作基本做到
真实、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2018 年度,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2018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其他董
事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学习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更加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黄苏华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