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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关于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2017-08-03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4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年报问询函回复第 1 项问题涉及对 2016 年度报告披露的稀释每股收益的更正,敬

请投资者注意。更正内容如下:

    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元/股)            0.0830               -0.052        0.0837               -0.05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 263 号相关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

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比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复核每股收益数据的准确性并提供计算过程。

    回复:

    (1)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的规定的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

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

                                           1
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223,616.85 元。期初股本(不包含

库存股)1,168,997,394 股, 2016 年 3 月股权激励解锁 12736800 股、10 月份解锁 912600

股;当年回购部分属于库存股,不在期初股本反映,减少数也不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规定,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现金股

利若可撤销,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

利;现金股利若不可撤销,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的净利润;

   2016 年公司实际发放股利时,预计不可解锁的股票已经回购结束,分配基数已不包括

此部分股份(其余年份未进行现金分红),而且在 2016 年年报报告日前,2016 年末未解

锁的股票已全部解锁,解锁后,企业已不存在限制性股票,结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

按照不可撤销处理计算每股收益。

   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我公司有 9,552,6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归属于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净利润=全年净利润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总股本数

=99,223,616.859552600/1192199394=795037.95 元。

    基本每股收益

=(99,223,616.85-795,037.95)/(1168997394+127368009/12+9126002/12)

=0.084 元/股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考虑了归属于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2)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2016 年末,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9,552,600.00 股、未摊销费用为 71.93 万元。

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发行价格 2.47 元+71.93 万/9,552,600.00 股=2.5453 元/股。

    经查 2016 年度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为 7.5 元/股。行权价格低于普通股平均市场

价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第十条第二款“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

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的规定,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2
    =9,552,600.00-9,552,600.002.5453/7.5=6,310,704.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

    =99,223,616.85/(1168997394+127368009/12+9126002/12+6,310,704)

    =0.0837 元/股≈0.084 元/股

    0.0837 元/股与公司公告数据 0.083 元/股存在 0.0007 元/股差异。

    注: 上述公式已考虑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

   (3)追溯 2015 年稀释每股收益

    焦作万方 2015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2,522,960.53 元

    焦作万方 2015 年初与年末普通股的股数都为 1,168,997,394 股

    焦作万方 2015 年度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为 8.75 元/股

    2015 年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的股票股数为 22,289,400 股、未摊销的费用

为 743.65 万元。行权价格为=发行价格 2.47 元+743.65 万元/22,289,400 股=2.80 元/股。

行权价格低于普通股市场价格,应考虑稀释性,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22289400-22289400(2.4+7436500/22289400)/8.75

    =15,147,535 股

      2015 年末,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的股数为 912600 股、未摊销的费用为 69.4814

万。行权价格为=发行价格 4.46+69.4814 万/912600 股=5.22 元/股。行权价格低于普通

股市场价格,应考虑稀释性,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12600-912600(4.46+694814/912600)

/8.75=368,027 股。

    2015 年稀释每股收益

=-62,522,960.53/(1,168,997,394+15,147,535+368,027)

=-0.0528 元/股≈-0.053 元/股

    -0.053 元/股与公司公告数据-0.052 元/股存在 0.001 元/股差异。

  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过程:

                                        3
    项目组查看了焦作万方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文件、解锁条件、解锁公告、账务处理等,

根据相关准则规定核查了焦作万方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焦作万方每股收益的计算是合理的,稀释每股收益与 2016 年年报公告的稀

释每股收益差 0.0007 元/股。

    2.请说明投资收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6,879 万元的具

体内容,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列表分析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中“非流动

资产处置损益”的主要构成,是否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及

其依据。

    回复: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 6,879 万元为出售国泰君安股票取得的

收益。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告(公

告编号:2016-132),2016 年 12 月 21 日 2016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公告(公

告编号:2016-133)。

    (2)我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6,026,480.77 元,主要

构成如下:
                              项   目                   金   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210,733.65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973,576.91
              国泰君安股票出售所得                    68,789,324.03
              合   计                                66,026,480.77

    出售国泰君安股票取得的收益 68,789,324.03 元计入了非经常性损益,计入的依据

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规定: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由于所持国泰君安股票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2014 年根据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性质为非流动资产,基于性质考虑,在不影响非经常性

                                         4
损益总额的情况下,我们将其列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你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 1,537,332.26 元,同比增加。请说明涉

及相关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产生原因、金额、利率等,与 2015 年相比是否发生变

化,并分析资金占用费增加的主要原因。

       回复:

       我公司 2016 年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构成如下:
                名称            关联关系          产生原因        利率        资金占用费(元)
 焦作万都(沁阳)碳素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预付款           6.50%          801,244.01
 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           无                延期付款利息         6.5%       493,867.19
 河南瑞铝线缆有限公司           无                延期付款利息          12%         7,621.09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延期付款利息            12%        98,290.60
 焦作万方水务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预付款           4.75%          136,309.37
 合计                                                                           1,537,332.26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同比增加 468,848.48 元,如下表:
            单位名称                 2016 年                 2015 年                增加
焦作万都(沁阳)碳素有限公司           801,244.01             266,666.75           534,577.26
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                   493,867.19             438,622.23            55,244.96
河南瑞铝线缆有限公司                        7,621.09                                 7,621.09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8,290.60                                98,290.60
焦作万方水务有限公司                   136,309.37             363,194.80          -226,885.43
合计                                 1,537,332.26            1,068,483.78          468,848.48

        注:以上资金占用费均为不含税金额。

        资金占用费增加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对焦作万都(沁阳)碳素有限公司增加 53.45 万

元。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每月初我公司预付当月上半月货款、月中预付当月下半月货

款、并于次月按实际供货量向我公司开具发票结清上月账目。为维护公司利益,同时约

定其按我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上浮 30%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015 年预付款从 2015 年 7

月份开始,2016 年从 1 月份开始,采购量同比增加(2015 年 26318 吨,2016 年 111793

吨)。

        河南瑞铝线缆有限公司、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我公司产品。由于其没

有按照约定时间或约定方式(如用承兑汇票代替银行存款)支付我公司货款,双方约定

其向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该利率为双方约定并已执行完毕。
                                             5
          4.你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5.7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 22.49%,毛利率为

   11.89%,同比增加 7.70%。请你公司:(1)结合主要产品销量、价格变化,量化分析营

   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合理性;(2)结合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变化等,说明营业成本大幅下降

   的主要原因;(3)分析主要产品价格变化和毛利率水平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如有重大差异,请说明原因。

          回复:

          (1)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 392600 万元,同比下降 73234 万元。其中 2016 年销量同

   比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83471 万元;2016 年产品售价同比上升导致收入增加 8613 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1624 万元主要是热电厂供暖收入增加所致。

          (2)2016 年公司营业成本为 245928 万元,同比下降 100384 万元,其中销量减少影

   响营业成本下降 80649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升高 4681 万元、产品成本降低影响营业成本

   下降 24416 万元,产品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大幅降低。

           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变化如下:
         项目             氧化铝          电       阳极碳块      其他材料   工资       制造费用      制造成本
                2015 年     1.9061     13,543.92     0.4980
  单耗
                2016 年     1.9196     13,491.76     0.5088
  单耗节约(-)             0.0134        -52.16     0.0107
                2015 年   2,019.64        0.2894   2,434.67         76.55   243.26          514.03   9,815.89
  单价
                2016 年   1,665.56        0.3013   2,212.09          1.79   271.72          494.72   9,156.14
单价升高(+元/吨)        -354.08         0.0119   -222.5771       -74.75   28.46           -19.32
耗量影响额(元/吨)         27.13         -15.10        26.07        0.00     0.00            0.00
价格影响额(元/吨)       -679.68         160.68    -113.24        -74.75    28.46          -19.32
  合计(元/吨)           -652.55         145.58        -87.17     -74.75    28.46          -19.32   -659.75

         (3)主要产品价格变化和毛利率水平与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报):
                            焦作万方                中孚实业                   中国铝业
      铝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电解铝                 11.89%                  18.32%                        13.02%

   注:由于销售结构不同,无法取得同行其他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信息。
                   我公司 2016 年铝锭售价与长江铝锭现货价对比图



                                                    6
    从上图可以看出,我公司铝锭售价与长江铝锭现货价基本一致,具体由于销售地域

不同,价格存在差异。

    同时我公司由于受“7.19”水灾影响,受灾期间销量减少、成本上升、毛利率水平

特别低(受灾期间 8 月、9 月毛利率分别为-7.12%,1.39%),大大拉低了公司全年毛利率

水平。

    5.请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说明关于回购优先

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份额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回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情况,直至披露

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

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

重要条款;同时,请明确说明第一大股东是否仍存在结构化安排及其具体情况,是否可

能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以及拟采取的下一步应对措施。

    回复:

    根据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投锦众)给本公司的回复,

2017 年 5 月,金投锦众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

建设”)收购了金投锦众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00,000

万元合伙份额。

    金投建设本次收购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份额支付的价款总额为 100,875

                                       7
万元,该收购资金非银行贷款,来源于金投建设与直接和间接持有金投建设 100%股权的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该部分往来款无固定还款期限,无资金成本,

无担保,不涉及还款计划。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

有独资企业,其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及其自身经营活动所获资金。

    截至目前,金投锦众尚存在结构化安排,具体情况如下: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金投建

设实缴 170,000 万元出资额,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江集团”)实缴 34,000 万元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浙江恒杰实业有限公司实缴 100 万元出

资额;锦江集团与浙江恒杰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钭

正刚先生;金投建设为财务投资人。

    根据金投锦众《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锦江集团有权/有义务在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满 1 年后至满 3 年前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中间级有限合

伙人的全部份额。金投锦众经咨询其现有合伙人,锦江集团承诺将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上

述义务,尽快回购金投建设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以消除结构化安排。

    综上,金投锦众认为,基于前期各合伙人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目前合伙人之间的

协商情况,金投锦众存在的结构化安排将在可预见的期限内解决,不会影响金投锦众控

制权结构的稳定性。

    6.你公司 2016 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741 万元,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大幅下降。请说明股权激励的相关会计处理及计算过程,

并分析股权激励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

    回复: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按照我公司股权激励财务顾问提

供的公司股权激励费用修正后的摊销方案,2014 年—2017 年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分别为

1803 万元、1330 万元、741 万元、72 万元,股权激励费用逐年降低。

    会计处理:

    计提股权激励费用时

                                       8
    借:管理费用 741 万元

    贷:资本公积 741 万元

    回购注销时

    借:股本    1064.52 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4.52 万元

    同时,注销库存股

    借:其他流动负债 6363.98 万元

    贷:库存股    6363.98 万元

    计算过程:40%解锁部分股权激励价+部分回购股份股权激励价+预留解锁 50%部分

预留股权激励价+30%回购部分股权激励价+预留回购部分预留股权激励价。

    (       32022000-180000     )   40%2.47+1800002.47+182520050%4.46+

(32022000-180000)30%2.47+182520050%4.46=6363.98 万元

    7.请说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同比大幅下降的

主要原因;你公司对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对焦作市绿源热

力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4.49%。请说明与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和

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往来的主要内容、2016 年改为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依据及计提过程。

    回复:

    (1)2016 年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55.98

万元,同比下降 456.55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5 年列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佛山市南海华豪等 22 家客户货款 469.82 万元于 2016 年已收回。

    (2)公司与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和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的均无关联关系。

    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购买公司铝合金锭,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宣城徽

铝铝业有限公司所欠公司铝合金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共计 8,996,569.80 元,2016 年年报

披露前该公司生产已停顿,公司已提请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对其相关财产扣押、查封,

                                       9
预计可收回性不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公司所欠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6 年计提

坏账准备 8,205,633.62 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8,996,569.80 元。

    焦作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公司向其出售热气,2016 年 12 月 31 日欠公

司货款 16,934,273.98 元,按照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余额 14,534,273.98 元分段

计提坏账准备 760,693.69 元(13,854,674.30 元计提 5%坏账准备 692,733.72 元,

679,599.68 元计提 10%坏账准备 67,959.97 元,2017 年初收到 2,400,000.00 元不计提坏

账准备)。

    8.你公司 2016 年收到原第一大股东吉奥高支付的诉讼款项 18.42 亿元,并将 2015

年对吉奥高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8,913 万元转回,同时确认吉奥高赔偿款收入

5,473 万元,返还万吉能源诉讼款 456 万元。请说明:(1)上述项目是否符合《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2)吉奥高赔偿

款 5,473 万元、万吉能源诉讼款 456 万元的性质、产生原因及其计算过程;(3)本次收

回诉讼款项对公司损益的累计影响金额,并提供相关会计处理过程;(4)收回的 18.42

亿诉讼款项的主要用途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出

具专项意见。

    回复:

    (1)2015 年底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奥高欠款 178,262 万元,公司在评估了对方的还款

能力后预计此款项能够收回,按照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计提 5%的坏账准备 8913 万元,2017

年 5 月公司收到吉奥高诉讼款项 18.42 亿元,将 2015 年对吉奥高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

准备 8,913 万元转回,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相关规定,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为非经常性损益,公

司此项坏账准备转回不是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为经常性损益。

                                       10
    对于确认吉奥高赔偿款收入 5,473 万元,返还万吉能源诉讼款 456 万元,公司计入

营业外收支,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2)2014 年 8 月,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奥高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以 17 亿元收购吉奥高所属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100%股权。后双方就购买万吉能源公司事项提

起法律诉讼,法院判决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赔偿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价款 17 亿元的利息损失,赔偿款自转让价款支付日起至转让价款实际返还日止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逾期罚息计算。

    赔偿款计算过程如下表:
     本金        起息日       止息日     天数      贷款利率     赔偿金(元)
              2014/9/30     2014/11/21        53    6.15%     15,392,083.33
              2014/11/22     2015/2/28        99    6.00%     28,050,000.00
                 2015/3/1    2015/5/10        71    5.75%     19,278,472.22
              2015/5/11      2015/6/27        48    5.50%     12,466,666.67
    17 亿元
              2015/6/28      2015/8/25        59    5.25%     14,627,083.33
              2015/8/26     2015/10/23        59    5.00%     13,930,555.56
              2015/10/24     2016/2/15    114       4.75%     25,570,833.34
              2016/2/16      2016/5/24        99    9.50%     44,412,500.00
    赔偿金
                                                              173,728,194.44
    合计

    上表赔偿金合计 17372.82 万元,其中 2015 年已确认 11899.76 万元,2016 年确认

5473.06 万元。

    在公司经营万吉能源过程中,产生税费 456 万元,经我公司与吉奥高协商确定,此部

分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本次收回诉讼款项增加公司 2016 年利润总额 13930.03 万元,增加净利润

10447.52 万元,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1
    ①计提赔偿损失时

    借:其他应收款   5,473.06 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5,473.06 万元

    ②款项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184,243.57 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184,243.57 万元

    ③支付承担的税费款时

    借:营业外支出   456.13 万元

    贷:银行存款 456.13 万元

    ④转回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8,913.11 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8,913.11 万元

    (4)公司收回 18.42 亿元款项后,于 2016 年归还了长短期银行贷款及公司债券,

资产负债率由 2016 年初的 44.79%降至 3 季度末的 31.16%,优化了负债结构,增强了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

    会计师专项稽查意见如下:

    2014 年 8 月,焦作万方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奥高公司)签订合同,焦作万方以 17 亿元收购吉奥高所属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100%股权。

    2015 年 11 月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焦作万方提起

的民事诉讼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件。

    2015 年 12 月 31 日,焦作万方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生效。根据此判决书西藏吉奥高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向焦作万方返还 17 亿元,并赔偿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17 亿元实际返还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逾期则加倍支付利息

损失。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归还了焦作万方的投资款及利
                                       12
 息补偿款。

     ( 1 ) 2015 年 末 焦 作 万 方 应 收 西 藏 吉 奥 高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款 项 为

 1,782,621,153.69 元,焦作万方根据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先对此款项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在评估了对方的还款能力后,认为此款项可以全额收回,不计提减值准备。之后

 将此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8913.11 万元,2016 年全额收回此款项,将 2015 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转

 回。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规

 定,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为非经常性损益,焦作万方对此款项坏

 账准备的计提不是通过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因此将此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

 回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2)根据判决结果,吉奥高应补偿焦作万方的利息损失计算如下:

  本金           起息日             止息日         天数     贷款利率         赔偿金(元)

                2014-9-30         2014-11-21        53        6.15%        15,392,083.33

               2014-11-22         2015-2-28         99        6.00%        28,050,000.00
                2015-3-1          2015-5-10         71        5.75%        19,278,472.22
                2015-5-11         2015-6-27         48        5.50%        12,466,666.67
                2015-6-28         2015-8-25         59        5.25%        14,627,083.33
17 亿元         2015-8-26         2015-10-23        59        5.00%        13,930,555.56
               2015-10-24         2015-12-31        68        4.75%        15,252,777.78
             截止 2015 年小计                                              118,997,638.89
                2016-1-1          2016-2-15         46        4.75%        10,318,055.56
                2016-2-16         2016-5-24         99        9.50%        44,412,500.00
               2016 年小计                                                 54,730,555.56
赔偿金合计                                                                 173,728,194.44
应付判决 本金 1,700,000,000 元+赔偿金 173,728,194.44 元
价款合计 +反诉费 9,034,103.50 元﹦1,882,762,297.94 元.

     吉奥高赔偿利息损失的期间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截至 2015 年

                                             13
末计算的利息损失为 11,899.76 万元,焦作万方已计入 2015 年营业外收入中,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计算的利息损失为 5473 万,焦作万方计入 2016 年营业外

收入。万吉能源诉讼款项目 456.13 万元为经营万吉能源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经焦作万方

与吉奥高协商确定,上述费用由焦作万方承担。

    (3)吉奥高诉讼事件对焦作万方的影响如下:

    2015 年,焦作万方确认应得的利息补偿 11,899.7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应归还

万吉能源的分红款 2,751.0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对应收吉奥高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8913.11 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2015 年利润总额 235.59 万元,增加净利润 176.70

万元。

    2016 年,焦作万方确认应得利息补偿 5,473.0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将承担万吉的

经营费用 456.13 万计入营业外支出,将计提吉奥高的坏账准备 8913.11 万转回冲减资产

减值损失,增加 2016 年利润总额 13,930.04 万元,增加净利润 10,447.53 万元。

    焦作万方累计确认应得的利息补偿为 17,372.82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累计计入营

业外支出 3,207.19 万元,累计增加利润总额 14,165.63 万元,累计增加净利润 10,624.22

万元。

    核查过程:

    项目组取得了法院判决书和利息计算表,重新核对了利息的计算过程,并与判决书

上金额进行对比,检查了企业的账务处理。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焦作万方对上述业务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你公司 2016 年对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增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由 10.71%变

为 24.24%,并将其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同时,你公司将对中铝

新疆铝电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中铝新疆铝电有限

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增资的主要考虑及对公司影响,而后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的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决定对其增资时是否考虑到减值风险,是否勤

                                        14
勉尽责,是否损害公司的利益。

    回复:

    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新疆)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5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的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是铝矿产

品及其他矿产品、冶炼产品、碳素制品、发电等。

    2012 年,公司与其他东部大多数电解铝企业一样陷入经营困境,而新疆和内蒙古自

治区资源丰富、价格低廉,具备建设煤电铝一体化企业的条件,并具有建设煤电铝一体

化企业的政策优势,行业内很多企业都在谋求向西部转移。公司为了扭转困局,实现企

业可持续发展,经过多次调研,决定充分利用央企在政策支持和资源获取方面的优势,

与中铝新疆控股股东合作并开展项目建设,向能源资源丰富的新疆地区投资,获取较低

的电力价格,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利润新的增长。

    2012 年 3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与中国铝业共同增资中铝新疆铝电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参股中铝新疆。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中国铝业签署增资协议

共同对中铝新疆增资,增资完成后,中铝新疆的注册资本将由过去的 5000 万元增加到

289799 万元,其中:公司全部出资额为 101430 万元,持有中铝新疆股权比例 35%;中国

铝业全部出资额为 188369 万元,持有中铝新疆股权比例 65%。该议案经公司 2012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定价依据是增资前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中铝新疆出具

的审计报告。

    公司参股后,修改后中铝新疆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本

公司推荐两名,并推荐 1 人担任中铝新疆副总经理。由于公司两名高管担任中铝新疆董

事,公司与中铝新疆存在关联关系。

     2013 年,由于国家和新疆自治区对电解铝产能实施调控,协议双方从行业政策和宏

观经济形势方面考虑,该项目暂缓实施,双方同意延期增资。由于增资协议已签订生效,

中国铝业已先期注入 5000 万元,需我公司按照比例出资 2692.3 万元,所以 2015 年本公

司注资中铝新疆 600 万元。

                                        15
    2016 年末,公司按增资协议对中铝新疆注资 1000 万元,由于 2016 年中铝新疆报表

净资产为负,且其生产经营处于停止状态,故对已投入的 100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中铝新疆正积极寻求盘活相关资产。

    按照增资协议,公司还需对中铝新疆注资 1092.3 万元。该注资预计在 2017 年 3 季

度实施,此出资是我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中铝新疆正积极寻求新的合作伙伴、盘

活资产,减少损失。

    10.你公司 2016 年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大幅增加,主要为计提辞退福利。请说

明 2016 年计提辞退福利的具体依据、计提标准、计提过程及关键参数、计提金额及对公

司损益影响,并提供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2016 年公司共计提辞退福利 7370.43 万元(其中 6 月份计提 7165 万元,12 月份经

测试补提 205.52 万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7370.43 万元,减少净利润 5528.05 万元。

    按照焦作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相关要求,我公司碳素分厂于 2015 年 11 月底关停(已

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对外披露,公告编号 2015-063),关停后,公司人员出现短期富余,

为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公司于 2016 年初在全公司推出了短期歇工政策。2016 年 6 月公司

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司判断原歇工人员再上岗可能性较小,所以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原有歇工人员全部一次性转为内部退休(公司没有进行专项披露,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时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内部

退休的员工按照从内退之日起至正式退休日止,所发生的工资、社会保险一次性计提辞

退福利,并设定每年 2.5%工资涨幅,由于内退至正退年限较长,所以折现率采用中国债

券信息网公布的对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国债收益率能够公允的反映当前市场利率的水

平,数据查询方便,可信度强且与内退期限匹配。

    相关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7370.43 万元

                                        16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8372.65 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未确认融资费用 -1002.22 万元

    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专项稽查意见如下:

    焦作万方碳素分厂按照焦作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相关要求于 2015 年 11 月底关停,关

停后,人员出现短期富余,为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于 2016 年初推出了短期歇工政策,

2016 年 6 月,焦作万方判断原歇工人员再上岗可能性较小,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定将原有歇工人员全部一次性转为内部退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对内退的员工按照从内退之日起至正式退休日止,所发生的工资、社会保险一次性

计提辞退福利,并设定每年 2.5%工资涨幅,折现率采用国债收益率计算。

    2016 年焦作万方共计提辞退福利 7,370.43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利润总额

7,370.43 万元,减少净利润 5,528.05 万元。

    核查过程:

    项目组取得了企业核发的内退文件,取得了 2016 年新增的内退人员名单,抽查验证

了内退人员名单中的人员是否符合内退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内退人员基本工资表,核实

了折现率的选取是否正确,重新计算了辞退福利的数值,并检查了企业的账务处理过程。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焦作万方对上述业务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你公司 2016 年确认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1.76 亿元。请说明非常损失的性质、

产生原因、损失确认标准和过程、涉及的相关赔偿情况、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金额及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76 亿元为我公司遭受“7.19”洪灾后的抗洪救灾、恢复生产损失,属于非经常性

损益。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遭受特大山洪袭击,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公司组织全厂人

                                        17
员积极抢险救灾,进行灾后重建。截止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全部赔付金款 12700

万元(含 2016 年赔付 2000 万元)。截至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719 水灾的

损失赔偿除 2000 万外没有新的进展,所以无法在 2016 年确认。

    损失确认标准:包括此次水灾引起的所有直接损失、抢险救灾费用、修复费用等,

均及时确认。本次损失全部属于电解铝板块。

    该“7.19”洪灾事项减少本公司 2016 年利润总额 17615 万元,净利润 13211.25 万

元。2017 年 6 月收到保险赔款余款 10700 万元,将增加公司 2017 年利润总额 10700 万元,

净利润 8025 万元。

    会计处理:

    (1)确认灾害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19615 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资产损益等科目       19615 万元\

    (2)收到首笔保险赔款

    借:银行存款 2000 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 2000 万元

    (3)收到保险赔款余款 10700 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 10700 万元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均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情况请查阅 2016 年 7 月 21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遭受自然灾害的公告、2016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2000 万元首期赔付

款公告、2017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赔付协议书的公告、2017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保险公司第二期赔付款的公告。

    会计师专项稽查意见如下:

    2016 年 7 月 19 日焦作万方遭受特大山洪袭击,大水淹没了大部分厂区,导致生产经

营受到重大影响,灾害发生后,焦作万方组织全厂人员积极抢险救灾,进行灾后重建。

                                         1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时进驻焦作万方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了先期赔付,2016 年

        9 月 21 日焦作万方收到首期保险赔付款 2000 万元,2016 年末扣除首期赔款后确认损失

        17615 万元,焦作万方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遭受自然灾害的公告、2016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 2000 万元首期赔付款的公告。

            2017 年 6 月 20 日,焦作万方与阳光财险签订赔付协议书,约定阳光财险共向焦作万

        方赔付 12700 万元(含首次赔付 2000 万元),2017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赔付协

        议书的公告,2017 年 6 月 27 日焦作万方收到赔付余款 10700 万元。

            该洪灾事项对焦作万方影响较大,减少焦作万方 2016 年利润总额 17615 万元,净利

        润 13211.25 万元。2017 年 6 月收到保险赔款余款 10700 万元,将增加焦作万方 2017 年

        利润总额 10700 万元,净利润 8025 万元。

            核查过程:

            项目组查询了焦作万方灾害发生的公告,保险赔付的公告。核实了焦作万方对灾害

        损失金额的确认原则及依据以及保险赔付的情况。

            核查结论:

            焦作万方确认的损失包括水灾引起的所有直接损失、抢险救灾费用、修复费用等,

        我们认为上述业务的处理是合理的。

            12.你公司 2016 年其他业务收入为 1.16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为 1.06 亿元,毛利率

        为 9.40%,相比 2015 年毛利率 41.62%大幅下降,请结合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说明其他

        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波动的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我公司 2016 年其他业务收入 11587.35 万元,毛利率为 9.4%,同比大幅下降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毛利率
 项目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毛利率                                      毛利率   增减
              收入       支出     利润                       收入       支出     利润
材料销售    3,693.02   2,940.33       752.69    20.38%     3,404.75   2,296.71   1,108.04   32.54%   -12.16%
废料销售    1,714.89   2,303.43       -588.54   -34.32%    2,655.42   1,113.16   1,542.26   58.08%   -92.40%
供暖销售    2,660.89   2,570.18         90.71    3.41%     1,259.59     887.47   372.13     29.54%   -26.13%
                                                      19
蒸汽销售     1,135.87         697.71       438.16   38.57%    1,247.05       604.91    642.14       51.49%    -12.92%
  其他       2,382.68    1,986.07          396.60   16.65%    1,397.47       914.43    483.04       34.57%    -17.92%
  合计      11,587.35   10,497.72        1,089.63    9.40%    9,964.28     5,816.67    4,147.61     41.62%    -32.22%

             主要原因:

             材料和废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副产品,种类繁多,其毛利率的下降主

         要原因是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收入减少。

             主要种类产品毛利变化对比:
                                    2016 年                                    2015 年
                                                                                                          毛利率
    主要物资                             单位毛                                     单位毛
                    售价        成本价              毛利率    售价       成本价                 毛利率    降低
                                            利                                        利
   主要材料:
   物资 A               951        661        290      31%    1,043         728         315        30%          0%
   物资 B               550      3,923     -3,373    -613%                                                   -613%
   主要废料:
   物资 C           1,069        2,444     -1,375    -129%    1,181       2,444       -1,263      -107%      -22%
   物资 D              12            1         11      92%       29           1           28        97%       -5%
   物资 E             295          730       -435    -147%      229         730         -501      -218%       71%
   物资 F             225          273        -48     -21%      795         527          268        34%      -55%

             蒸汽、供暖毛利率减少主要原因煤价上涨导致成本大幅升高。

             其他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2016 年,国家环保力度加大,我公司电力供应商焦作

         金冠嘉华电力公司停机改造,由于时间长、用电缺口大,所以向我公司采购 1514 万千瓦

         时电量,金额 1005.76 万元,导致我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基数增大。其实质为我公司售电

         业务,故通过“其他业务收支”核算。

             会计处理分录:

             1.焦作供电公司对我公司开票

             借:其他业务支出          859.63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46.13 万元

             贷:应付账款--焦作供电公司             1005.76 万元

             2.我公司对金冠公司开票

             借:应收账款-金冠嘉华            1005.76 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9.63 万元

                                                         2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146.13 万元

    会计师专项稽查意见如下:
    焦作万方 2015、2016 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按项目比较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毛利率增减
                           毛利率              毛利率
          材料                 20.38%              32.54%               -12.16%
          废料                -34.32%              58.08%               -92.40%
          供暖                  3.41%              29.54%               -26.13%
          蒸汽                 38.57%             51.49%                -12.92%
          其他                 16.65%             34.57%                -17.92%
          合计                  9.40%             41.62%                -32.22%

   毛利率下降较多的原因为:

    1、材料和废料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副产品,种类繁多,其成本按固定单

价核算,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收入。其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收入减少。

    2、蒸汽、供暖毛利率减少主要原因煤价上涨导致成本大幅升高。

    3、其他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焦作金冠嘉华电力公司停机检修改造期间,通过焦

作万方的供电系统从国家电网采购 1514 万千瓦时电量,金额 1005.76 万元,焦作万方以

采购价销售给金冠电力,导致焦作万方其他业务收入基数增大,毛利率降低。焦作万方

对金冠转售电业务没有合同。金冠公司为焦作万方的电力供应商,其大金额的从焦作万

方购电是第一次,基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口头约定双方以焦作万方采购价销售给对方。

    核查过程:

    项目组询问、听取了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详细介绍,查看了财务凭证及发票信息,

核查了焦作万方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结转情况。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焦作万方其他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波动符合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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