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2017-10-1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的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西沙路 28 号
通讯地址:010-510818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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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洲
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两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进行了披露),为此,洲际油气
股份有限公司和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权益变动报告书进
行了修订并予以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内容请关注报告书中第四节的第“三”部分“股份转让
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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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焦作万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焦作万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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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 基本情况 .......................................................................................................5
二、 主要股东情况 ................................................................................................5
三、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6
四、 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 . . . . . 6
五、 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变动计划..........................................................7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8
一、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8
三、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批准...........................................................................11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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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焦作万方或公司 指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洲 指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际油气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樟树市
协议转让 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所持“焦
作万方”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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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口市西沙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 姜亮
注册资本 2,263,507,518.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600002012706569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4600002012706569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 石油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
发、咨询、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管道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设
备、器材的销售;炼油、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仓储
业务(专项审批除外);油品贸易和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除外);石油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专项审批除外);能源基础产业投资、开发、经营;
电力投资(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
生产、销售;股权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的投资、开发、
生产与经营;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矿业投资开发;房屋
租赁及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 A 座三层
联系电话 010-51081800
二、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5,081,232 29.38
深圳市中昇汇壹号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9,338,677 7.48
(有限合伙)
深圳市孚威天玑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260,521 5.75
限合伙)
6
芜湖江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130,262 2.88
(有限合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47,131,722 2.08
三、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其他单位任职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或兼职情况
留权
姜亮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无
任深圳九有股份
张世明 董事兼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孙楷沣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无
王文韬 董事 男 中国 哈萨克斯坦 无 无
执行总裁兼财
刘建锋 男 中国 北京 美国居留权 无
务总监
四、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洲际油气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焦作万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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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和资金安排等
需求而作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洲际油气不会筹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焦作万方股
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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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焦作万方股份 104,612,99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8.7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焦作
万方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价格、金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全部焦作万方股份
104,612,990 股股份转让给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每股
转让价格以 2017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股份“焦作万方”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
基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0.388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
亿捌仟陆佰柒拾壹万玖仟柒佰肆拾元壹角贰分( 小写:1,086,719,740.12 元)。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 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指: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应与乙方[指: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同]共同设立以乙
方名义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以下简称“ 共管账户” )。
共管账户设立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元(小写:700,000,000 元整)。
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负责
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并同时将标的股份质押给乙方。
2.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自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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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亿捌仟陆佰柒拾壹万玖仟柒佰肆拾元壹角贰分(小写:
386,719,740.12 元)全部支付至共管账户。
3.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解除
共管账户的共管,并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支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账户。至此,乙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4.自本次股份转让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之日起 30 日内,如甲方未能将标
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解除
共管账户的共管。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股份过户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尚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甲方应在本协议
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并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在甲方解除标的股份的司法冻结及质押且将标的股份质押给乙方后的 1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3.甲方应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或
其他同意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4.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5.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并记入上市
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过渡期
1.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其他需行使董事权利
时,甲方(及甲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需在事先与乙方沟通,并在其投票
意向获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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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部分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
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做调整。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
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
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均已获得了签署本协议应取得的所有合法决议和授权,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 年 9 月 12 日,洲际油气与和泰安成、张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共管账户事宜进行补充,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张达
增加自然人张达为丙方,甲方指定丙方参与对上述银行账户实施共管。本补
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将上述共管银行账户的共管方变更
为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共管。
甲方、丙方向乙方承诺:
1、出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当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共管的
情形时,甲方和丙方应予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共管。如
丙方未完全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配合乙方解除上述银行账户共管,即视为
甲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违反,甲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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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甲方与丙方之间涉及任何法律纠纷,均不得作为甲方、丙方未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抗辩理由。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0 月 12 日,洲际油气与和泰安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甲方须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前解除标的股份的全部质押、冻结及其他
权利限制(甲方无需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将标的股份同时质押给乙方),且须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全部资料。
甲方应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或其
他同意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全部资料,
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的当日缴纳完毕全部税费,关于双
方税费的最终承担仍以《股份转让协议》 8.1 条约定为准。同时,甲方应督促上
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在甲方完成上述第一条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迟延
事项的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
约方应在守约方提出要求的 3 日内改正。否则,守约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按照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1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对
造成守约方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如甲方再发生任何实质性的违约行为,除按
照上述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照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每日
0.05%向乙方支付罚息,罚息起算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开始计算,至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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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以纠正或违约行为涉及的相关义务得以履行之日止,若违约方最终未能纠
正违约行为的,罚息计算截止到罚息和本协议第三条之违约金都足额缴纳完成
之日止。但乙方书面决定不予追究的除外。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批准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实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累计质押
104,512,990股。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对 2017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补充。除 2017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外,洲际油气在提交本报告之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焦作万方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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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
司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
阅本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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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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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镇焦新路南侧
股票简称 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 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104,612,99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8.77%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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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0%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7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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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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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姜亮
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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