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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11-14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规定,河南隆成
律师事务所接受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申明、廉军魁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投票方式、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2017年11月3日公告公司股东嘉益(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提出的临时提案;2017年11
月4日公告公司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
投锦众”)提出的临时提案和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和泰安成”)提出的临时提案;2017年11月6日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和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17年11月10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股权登记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72 人,代表股份 754,13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1,267,0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22,871,0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4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15,226,61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6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269,27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8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6,957,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775%。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审议事项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2017 年 11 月 1 日收到公司股东嘉益投资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为:
1.关于提请免去李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赵院生先生董
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免去杨保全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
举朱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朱宏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此临时提案的全部内
容。
       2017 年 11 月 2 日晚收到公司股东和泰安成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为:
1.关于选举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焦
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收到公司股东金投锦众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为:
1.提名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提名李重阳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 提名皮溅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 提名曹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7 年 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对金投锦众及和泰安成提出的临时提案进
行了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全部内容。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董事李勇先生和赵院生先生辞职。
       2017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发出董事辞职的公告。
       鉴于此,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发出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取消嘉益投资临时提案中的
1.关于提请免去李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赵院生先生董
事职务的议案;其余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
围,临时提案的提出和部分议案的取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连续进行,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和
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7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9%;反
对8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62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62,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4%;反
对8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1%;弃权62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54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2----关于免去杨保全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11,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319%;
反对 90,600,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38%;弃权
3,426,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88,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811%;
反对 1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500%;弃权
2,038,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杨保全先生被免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
    1. 关于选举朱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668,54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4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9,009,86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549%。
    2. 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331,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31,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3. 关于选举朱宏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5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4.关于选举霍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713,531,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77,041,2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8%。
    5. 关于选举吴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1,21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12,60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6. 关于选举陈世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1,168,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1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168,18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7. 关于选举李重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865,31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45,2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
    8. 关于选举皮溅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019,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46,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9. 关于选举曹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0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46,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议案选举结果: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上述 9 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中李重阳先生、霍斌先生、朱雷先生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50%,得票最多前 3 名董事候选人李重阳先生、霍斌先生、朱雷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1.关于选举孔祥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 得 选 举 票 数 460,517,9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1.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95,177,83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
    2.关于选举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 得 选 举 票 数 290,663,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8.5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7,092,22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
    议案选举结果: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其中孔祥舵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当选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当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和《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申 明:


                                       廉军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