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规定,河南隆成 律师事务所接受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申明、廉军魁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投票方式、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2017年11月3日公告公司股东嘉益(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提出的临时提案;2017年11 月4日公告公司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 投锦众”)提出的临时提案和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和泰安成”)提出的临时提案;2017年11月6日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和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17年11月10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股权登记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72 人,代表股份 754,13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1,267,0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22,871,0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4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15,226,61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6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269,27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8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56,957,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775%。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审议事项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2017 年 11 月 1 日收到公司股东嘉益投资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为: 1.关于提请免去李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赵院生先生董 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免去杨保全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 举朱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朱宏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此临时提案的全部内 容。 2017 年 11 月 2 日晚收到公司股东和泰安成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为: 1.关于选举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焦 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收到公司股东金投锦众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为: 1.提名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提名李重阳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 提名皮溅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 提名曹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7 年 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对金投锦众及和泰安成提出的临时提案进 行了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全部内容。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董事李勇先生和赵院生先生辞职。 2017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发出董事辞职的公告。 鉴于此,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发出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取消嘉益投资临时提案中的 1.关于提请免去李勇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赵院生先生董 事职务的议案;其余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 围,临时提案的提出和部分议案的取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连续进行,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和 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7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9%;反 对8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62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62,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4%;反 对8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1%;弃权628,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54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2----关于免去杨保全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111,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319%; 反对 90,600,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38%;弃权 3,426,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88,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811%; 反对 1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500%;弃权 2,038,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杨保全先生被免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 1. 关于选举朱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668,54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4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9,009,86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549%。 2. 关于选举卢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331,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31,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 3. 关于选举朱宏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53,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53,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4.关于选举霍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713,531,1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77,041,2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8%。 5. 关于选举吴文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1,21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212,60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6. 关于选举陈世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1,168,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1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168,18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7. 关于选举李重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865,312,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5,745,2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 8. 关于选举皮溅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019,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46,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9. 关于选举曹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2,0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0.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446,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议案选举结果: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上述 9 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中李重阳先生、霍斌先生、朱雷先生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50%,得票最多前 3 名董事候选人李重阳先生、霍斌先生、朱雷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1.关于选举孔祥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 得 选 举 票 数 460,517,9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1.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95,177,83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 2.关于选举冯义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 得 选 举 票 数 290,663,6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8.5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7,092,22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 议案选举结果: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其中孔祥舵得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当选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当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和《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申 明: 廉军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