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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2-1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7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

    3.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

    4.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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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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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

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

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

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

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

“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主

要变化内容如下:

    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确认时点,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等。

    (三)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定,主要变化内

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强调了重新达成协议,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等情况,重组债权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

    2.重新规定了重组债权债务的会计处理,删除了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

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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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主要变化内容如

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准则》,即采

用统一收入准则用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收入,并就“在某一时

段内”和“在某一时点”确定收入提供指引,更好的解决目前确认收入的时点问题。

       合同开始日,就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

定履约义务是在“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在履行了各项义务

后确认分别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使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实质,对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

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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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