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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有关独立意见2017-12-09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事前认
可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审慎考虑的前提下,决定收购相关资产,增加相关项目资源和
储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以目标公司
注册资本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依据,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根据评估结果再
行确定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司本
次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郑春美、熊新华、胡天龙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