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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关于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产融结合,推动项目资源整合,发挥专业投资机构寻找及筛选项目的
能力,2018 年 4 月 21 日,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
或“本公司”)与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运资管”)、拉萨经
济技术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口金投资”)、宁波实赢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北京
签署了《联合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自愿组成共同经营体。
    因隆运资管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田汉先生
在隆运资管担任董事职务,为隆运资管实际控制人;董事班均先生在隆运资管担
任董事职务;董事段亚娟女士在隆运资管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10.1.3 第(二)、第(三)条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段亚娟女
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
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2JN14P
    成立时间:2015-12-16
    注册地:北京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 8 号院 1 号楼八层 809 室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瑞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重点关注医疗健康、大消费、智慧社区生态链、不动产投资、
文化传媒、TMT、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
    股权结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0 万(42%);襄阳国益汇智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 万(30%);田汉 280 万(28%)。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519 万元,净资
产为 509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72 万元,净利润为-310 万元。
    关联方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汉先
生在隆运资管担任董事职务,为隆运资管实际控制人;董事班均先生在隆运资管
担任董事职务;董事段亚娟女士在隆运资管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关联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10.1.3 第(二)、第(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经查询,隆运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合作方介绍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东一路 13 号西藏金岳医药有限公司办公
楼四层 3A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04-13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东一路 13 号西藏金岳医药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层 3A05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8MG2A
    法定代表人:彭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管理方向为人工智能、云计算、健康医疗、消费升
级领域等,致力于通过产融结合的方式,以稳健及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为投资者
创造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投资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
    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设立投
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2、宁波实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实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8-7 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09-21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8-7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EDTA87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其能
    有限合伙人:朱其能
    普通合伙人:李宇、王葳、钟秋、张明春
    实际控制人:朱其能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 IPO 与 PRE-IPO、并购与重组、国企混合所
有制改革、产业整合、不动产投资等。
    宁波实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投资额人民币 101,200.00 万元
(大写金额壹拾亿零壹仟贰佰万元整)。
    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宁波实金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3、宁波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8-2 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7-09-20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8-2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ED597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其能
    有限合伙人:李宇、王葳、钟秋、张明春
    普通合伙人:朱其能
    实际控制人:朱其能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境内外资本市场 IPO 与 PRE-IPO、并购与重组、国企混合所
有制改革、产业整合、不动产投资等。
    宁波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投资额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
(大写金额肆拾亿元整)。
    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宁波实嬴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隆运资管、五口金投资、宁波实赢、宁波实金共同设立多支并购投资
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各支并购投资基金投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以实缴规模为准。其中隆运资管总投资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五口金投资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宁波实金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京汉股份总投资额不超过人
民币 96,800.00 万元,宁波实嬴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01,200.00 万元。各支
并购投资基金分期募集,具体基金投资规模视项目需求另行确定,最终以各支并
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首支并购投资基金暂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致澜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金总认缴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以实缴规模为准。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丁方:宁波实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戊方:宁波实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金形式、结构及规模
    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设立多支并购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的形式
为有限合伙企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均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其中有限合伙人为甲方、
丁方、戊方,普通合伙人为乙方、丙方。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投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大写金
额陆拾亿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以实缴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乙方总
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大写金额壹仟贰佰万元整),普通合伙人丙
方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有限合伙人戊方
总投资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大写金额肆拾亿元整),有限合伙人甲方总投
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96,800.00 万元(大写金额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有限合伙
人丁方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101,200.00 万元(大写金额壹拾亿零壹仟贰佰万
元整)。各支并购投资基金分期募集,具体基金投资规模视项目需求另行确定,
最终以各支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首支并购投资基金暂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致澜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金总认缴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
以实缴规模为准。
    (二)投资范围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各方认可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等机构相关监管政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
特色小镇、不良资产处置、不动产并购、国企混改、城市更新等项目。
    (三)投资形式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包括新设、收购、增资、认购可转债或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等方式)进行投资,通过对被投资项目公司进行资金支
持及品牌输出,提升项目价值,完成项目投资,促使基金顺利实现投资退出,为
投资人获取投资收益。
    (四)基金投资期限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五年,自合伙企业获发首份营业执照
之日起至该日的第五个周年日止。基金投资期限经并购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延长。
    (五)基金管理方式
    1、乙方、丙方为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中,乙方为上述
各支并购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乙方、丙方为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乙方主要负责执行
基金合伙事务、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和投资管理,丙方主要负责参与投资项目投后
监督管理,并监督乙方的投资管理行为与合伙事务执行行为。乙方、丙方在合伙
企业的授权下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并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履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与义务。
    3、有关管理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人之间的管理职责
分配等事宜,以管理人和合伙企业共同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六)基金管理费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为不超过 2%/年,按基金实缴出资规模
以半年度为计费周期计提与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分配比例为乙方分配 60%、丙方
分配 40%。
    (七)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
委员组成,甲方、乙方、丙方至少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设立标准在有
限合伙协议中约定。
    投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委员全票一致通过。本公司对投资决策事项拥有
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下列职权:
    (1)审议决定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投后监管方案、投资项目
的退出方案等事宜;
    (2)审议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
    (3)审议决定对合伙企业资产进行转让、处置、抵押、质押等;
    (4)审议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限合伙企业年度报告;
    (5)审议决定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事宜;
    (6)审议决定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提名、推荐、委派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
    (7)审议决定基金分配方案与亏损承担方案;
    (8)审议决定基金投资涉及的争议事项解决方案;
    (9)合伙协议与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退出方式
    1、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处置投资时,可以制定适当的
投资退出策略并在合适的时机实施该等策略以实现合伙企业的投资回报,退出并
收回投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出售企业、回购、
换股、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等。
    2、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退出所投资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
先收购权。
    (九)基金收入分配和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收入(包括项目投资收入与非项目投资收入)扣除合伙企业费用、
投资与经营亏损、合伙企业应付税费、其他应扣减项目(如有)之后的可分配资
产,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进行分配时,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执行:(1)首先,向优先级有限合
伙人返还投资本金与分配约定标准(基于各支基金具体商务谈判情况确定)的投
资收益;(2)其后,向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返还投
资本金与分配约定标准(基于各支基金具体商务谈判情况确定)的投资收益;(3)
剩余部分可分配资产按约定比例(基于各支基金具体商务谈判情况确定)用于向
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与除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作为超额投资收
益)分配。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合伙企业首先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具体分配安排与亏损承担安排以各支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十)基金清算
    各方同意由普通合伙人乙方、丙方依据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担任
清算人,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条的规定解散合伙企业和清算资产。普通合伙
人乙方、丙方有权聘用专业机构协助清算。在进行该等解散和清算时,清算人将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享有清算权利并承担清算义务。
    (十一)其他约定
    1、投资项目资产交易服务
    甲方可以发挥自身专业及资源优势,为并购投资基金、被投资项目公司积极
提供项目拓展及咨询服务。甲方完成交易服务后,甲方有权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的
1%(或其他协商一致后的合理比例)收取资产交易服务费,具体安排以交易服务
相关方届时协商一致意见为准。
    2、投资项目委托经营管理
    2.1 如投资项目涉及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特色小镇,被投资项目公司可以
委托具有该等行业丰富从业经验的投资顾问单位提供顾问服务,协助被投资项目
公司完成项目定位、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被投资项目公司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标准
或者其他合理定价安排向投资顾问单位支付服务报酬。
    2.2 如投资项目涉及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被投资项目公司可以委托具
有丰富从业经验与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财务顾问、项目咨询等服务,协助被
投资项目公司设计与优化处置或重组方案,被投资项目公司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标
准或者其他合理定价安排向该等专业机构支付服务报酬。
    2.3 如投资项目涉及不动产开发,被投资项目公司有权委托具有房地产一级
开发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投资项目的代建及经营管理工作,代建及委托经营管理的
具体内容及标准由被投资项目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决定。被投资项目公司按照
不高于被投资项目管理成本(即除项目建造成本、税金支出、项目自身贷款利息
支出之外的部分)的 8%支付第三方委托单位委托报酬。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被投资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甲
方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代建及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上述委托管理协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的项目条件、政府报批报建
要求等具体情况确认总投资额、施工组织设计、销售进度计划、预测销售价格等
内容。并在合理范围内由代建方做相应承诺和保证。
       本协议为并购投资基金设立及联合投资事项的概括性约定,具体以各支并购
投资基金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
务与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具体内容以联合投资协议正式文本为主。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署联合投资协议,按照规范合作原则、诚信原则、优势互补原则进行。
充分利用各方在地产、金融及投资管理领域的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上述各支并购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为不超过
2%/年,按基金实缴出资规模以半年度为计费周期计提与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分
配比例为乙方分配 60%、丙方分配 40%。管理费用缴纳及分配比例原则公平合理;
投资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标准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价格公允;基
金收入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促进产融结合、推动项目资源整合,发挥专业投资机构寻
找及筛选项目的能力,能够更大限度地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加
快公司发展步伐,为公司项目储备提供资源。
       在未来的投资中,存在因市场变化情况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风险,存在经营管
理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
分讨论后, 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
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关联交易的审
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
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持续督导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京汉股份上述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上述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京汉股份上述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联合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