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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
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
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
价值,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