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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地产行
业运作惯例,项目公司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
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
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外资助金额合计为 22,000 万元,两家项目
公司分别按照年利率 8.075%和 5.7%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项出
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