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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2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补
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助于公司聚焦新材料及绿色纤维转型
业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19 年 11 月 21 日